虚拟造物主第一百四十八章 逃与杀八胜负条件
那声凄厉的惨叫响彻整个基地另一边的猎人小队闻听声音后顿时没来由的心中一紧有几个比较警觉的更是朝四周孤疑的扫视一圈。
“哎呀我就说对方那么久没动静不会有好事”察觉到队友退场后薛迅羽无奈的对观众们说道。
虽然因为是第一次进行逃杀模式对很多新机制还不太熟悉但长期游戏的经验让他隐约意识到接下来的事情会变得相当麻烦且被动。
不过这些事情都是之后要考虑的眼下这一小队需要采取的行动就是立刻解开这道灵异节点打开第二道逃生之门。
而另一方的猎人小队中见到猛鬼玩家已经彻底被淘汰出局便毫不恋战立刻撤退当然他们也知道是没法全部逃掉的。
钟善泽没有理会四人小队那边因为去了也没有太大用处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他们肯定可以在自己赶到之前解开第二道灵异节点所以不如继续将目标集中在眼前的三人小队当中。
更何况等第二道逃生之门打开第二个猎人逃脱以后整个逃杀模式最高潮的部分也将会上演。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和逃杀模式的胜负条件有关青鱼公司做出各种设计确保三方阵营足够勾心斗角。
当然因为现在还是第一个版本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玩法还没被玩家挖掘出来所以肯定会有不完善的地方。
如果一个追杀者玩家能够将所有被追杀者消灭那么自然可以获得酣畅大胜这种最高评价。
但可以预想在游戏中绝大多数玩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让追杀者获胜的条件自然是有更低标准。
在消灭一个猛鬼玩家的情况下至少消灭5个猎人玩家是追杀者玩家获得胜利的最低条件。
当然如果全灭猛鬼玩家或者将至少8个猎人玩家消灭那么不管其他阵营有多少逃生都算追杀者玩家获胜。
对于猎人玩家来说如果超过5个猎人被消灭则游戏必然属于失败结局;对猛鬼玩家来说则是所有猛鬼玩家被消灭则处于失败结局。
既然如此那肯定会有这样子的情况即至少1个猛鬼玩家逃脱成功过并且超过5个猎人玩家也同时逃脱成功。
如果发生这个样子的情况那么结果就是追杀者玩家失败而猎人玩家与猛鬼玩家以平局结算。
平局结算的收益只能说比失败多那么一些比起获胜结算自然是远远不如这种差距就很难让猎人与猛鬼甘心合作。
当然这也不是完全的零和博弈只要两个阵营愿意结束平局的结果那还是可以亲密无间精诚合作的。
毕竟平局也不是没有奖励甚至失败都有一定奖励所以我们舍弃那些差额精诚合作以追求平局的结局岂不是可以有更大的把握?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在《猛鬼猎人》当中这种合作就是黑暗森林合作谁先背叛谁就占据优势。
你永远无法知道对方什么时候违约而哪一方先违背约定哪一方就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掌握最大的主动权。
并且双方合作地位天然处于不平等的情况因为猎人与猛鬼的力量极度不对等猎人需要足够人数才能压制住猛鬼而猛鬼可以轻松给猎人造成惨痛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在游戏中两个阵营没有办法进行联络就算通过线下联络成功这种口头约定也不具备任何强制效力。
哪怕之前答应的好好的一起合作对抗追杀者追求一个平局的结果但要是猛鬼玩家已经逃掉一个以后突然反水协助追杀者灭掉猎人玩家怎么办? 要知道猛鬼玩家的获胜条件是至少有一个猛鬼玩家逃出去此时他们已经满足了这个条件。
如果继续帮助猎人是追求平局的结果如果选择背叛反而可以让自己阵营胜利获得更大的利益。
猎人也同样是如此他们可以故意让一只猛鬼玩家提前被消灭迫使剩下的猛鬼玩家协助自己等完成后再将其一脚踹开。
就算猎人因为实力原因做不到这一点但他们捣乱的本事也还有啊!你背叛了我们?那么就算我们不能赢也绝对不让你拿到获胜的结果大家一起齐刷刷失败吧。
这就是追杀者所说的逃杀模式的高潮部分前两个逃生大门只是开胃小菜逃杀模式最精华的部分就在于第三个大门这将决定两个阵营的胜平负。
因此即便对面正在打开第二道逃生之门钟善泽这里也完全不慌仍然在有条不紊的追杀三人小队。
这里的鬼蜮笼罩并不全面因而还是被他们逃出不少距离但也就此而已了钟善泽终究将一个猎人给束缚住。
就在此时第二道逃生之门也被打开四人小队仍然按照之前的行动让状态最差的一个猎人先行通过现在这个四人小队也变成三人小队。
目前游戏的局势已经演变成这样猛鬼玩家开头被淘汰出局猎人玩家中开局就送走一个刚刚又送走一个自己总共消灭了两个猎人只需要再消灭3个自己就能取得游戏胜利。
至于被追杀者那边的情况猛鬼玩家只剩下1个薛迅羽猎人玩家中两边都只剩下3人小队总共是六个猎人。
猎人已经有2个成功逃脱两个被消灭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想要获得胜利剩下活着的六人之中起码还要有一半成功逃脱才行。
当钟善泽束缚住一个猎人之时剩下两个猎人毫不犹豫的分开逃窜只要逃到安全的地点他们就立刻解析灵异节点。
要知道现在猎人虽然人数减少大危险也意味着大机遇因为只需要解开一个灵异节点他们就可以成功逃脱。
另一边的薛迅羽同样也知道这个情报他还知道猎人起码有一半活着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游戏玩家他立刻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向猎人发动袭击。
喜欢虚拟造物主请大家收藏:()虚拟造物主20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本文地址虚拟造物主第一百四十八章 逃与杀八胜负条件来源 http://www.qiemi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