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论对话第193章 剪辫污匪
人物表 - 苍髯叟:精研律法通古今之变 - 鹤氅翁:深明西学谙熟权力哲学 - 青衫客:专治清史博闻掌故 - 藜杖生:长于思辨兼修中西 场景 江南某书院时值暮春。
四老围坐于古松下石案上罗列典籍。
青衫客持《清实录》指其中“剪辫污匪”案诸老遂论及权力异化之道。
第一折 符号定罪:身体标记的政治操弄 青衫客(展卷): “乾隆三十三年浙省有司以‘剪辫即匪’为由罗织罪名。
观此案牍凡辫发不齐者辄诬为逆党索银钱以自赎。
此非独清季之弊古亦有之乎?” 苍髯叟(抚须): “《商君书》云:‘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商鞅徙木立信乃以符号立威;秦政刻石颂德亦借文字控民。
今观清吏剪辫污匪实乃商鞅‘壹教’之术也。
” 鹤氅翁(击节): “西哲福柯有言:‘权力通过身体规训实现控制。
’清吏以辫发为符号将顺民与反贼二元对立此即‘符号暴力’也。
法兰西大革命时雅各宾党以三色徽为忠奸之辨异曲同工。
” 藜杖生(蹙眉): “然符号之威在乎解释权。
若小民自剪其辫当如何?” 苍髯叟(冷笑): “《大清律例》载:‘剃发不如式者杖八十。
’乾隆四十四年山东民王二因辫梢过短被诬为‘私通白莲’家产籍没。
此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青衫客(举案): “观乾隆三十三年上谕:‘江、浙等省有偷割发辫之事务尽根株。
’然所获之犯多为游僧乞丐。
此辈固易涉人疑自不能舍而不问。
’此乃‘有罪推定’之术也。
” 鹤氅翁(颔首): “福柯《规训与惩罚》云:‘监狱之设非为惩罚乃为塑造驯服主体。
’清吏借剪辫立威与巴黎少年犯教养所之术皆为权力规训之手段。
” 第二折 规则套利:法律工具化的剥削逻辑 藜杖生(击石): “法律本为护民何以反成害民之器?” 苍髯叟(叹息): “汉之‘腹诽’罪唐之‘妖言’令皆为规则套利之先例。
清吏借‘剪辫污匪’行勒索之实与《大明律》中‘不应为’条异曲同工。
” 鹤氅翁(抚卷): “阿克顿勋爵曰:‘权力易腐绝对权力必腐。
’清吏垄断法律解释权正如罗马教廷操纵《圣经》诠释皆为‘合法伤害权’之滥用。
” 青衫客(展图): “观此《甘肃冒赈案》布政使王亶望以赈灾为名私分捐监银粮。
此案与剪辫污匪皆为‘制度性腐败’。
乾隆四十六年涉案官员百余人赃银二百八十万两此乃‘合法外衣下的掠夺’。
” 藜杖生(沉思): “若小民据法力争当如何?” 苍髯叟(摇头): “光绪年间湖南士子剪辫求学虽未受罚然‘留头不留发’之令犹在。
此乃‘法外施恩’非真法治也。
” 鹤氅翁(指西书): “孟德斯鸠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清吏之弊在于权力缺乏制衡。
若仿英国《大宪章》设议会以限王权何至于此?” 第三折 群体恐慌:胁迫机制的社会心理 青衫客(翻卷): “乾隆三十三年剪辫之风蔓延数省百姓人人自危。
此非独清季之象古亦有之乎?” 苍髯叟(点头): “汉之‘巫蛊之祸’唐之‘甘露之变’皆因恐慌而致冤案。
清季‘叫魂案’与明之‘妖书案’皆为群体心理操控之术。
” 鹤氅翁(展卷): “勒庞《乌合之众》云:‘群体易受暗示轻信谣言。
’清吏散布‘剪辫摄魂’之说与法国大革命时‘九月屠杀’之谣言皆为制造恐慌之策。
” 藜杖生(问): “然则如何破此困局?” 苍髯叟(指《明夷待访录》): “黄宗羲曰:‘天下为主君为客。
’若广开言路许百姓直陈冤情何至于恐慌蔓延?” 鹤氅翁(摇头): “托克维尔云:‘专制使人们彼此相似却对彼此的命运漠不关心。
’清季之弊在于民众缺乏组织故易为官吏所制。
” 青衫客(举案): “观《避寇日记》载:‘菱湖、获岗两处长毛皆剃头半扮抢船赌匪半扮官兵而往。
’太平军借剃发伪装清吏则借剃发立威此乃符号战争也。
” 第四折 利益链条:系统性腐败的根源 藜杖生(击节): “剪辫污匪之事何以能持续数十年?” 苍髯叟(冷笑): “《韩非子》云:‘主卖官爵臣卖智力。
’清吏上下其手形成‘剪辫—污名—勒索’之链。
乾隆年间甘肃冒赈案中布政使与州县官分赃与此如出一辙。
” 鹤氅翁(指西书): “韦伯《经济与社会》云:‘官僚制易生腐败。
’清吏之弊在于科举取士与胥吏行政脱节致使‘专业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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